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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为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委员和个人委员,委员分为副主任委员、执行委员和委员。
第三条 申请成为团体委员的条件
1、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中心城市从事推进管理咨询业发展的社会团体;
2、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管理咨询相关活动的机构。
第四条 申请成为个人委员的条件
1、 通过本会职业资格认证并在咨询实践中有较突出成绩的咨询顾问;
2、 在管理理论研究领域有声望的专家、学者;
3、 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。
第五条 入会程序
1、承认本会章程;
2、团体或个人委员均须填写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《委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》(社团组织填《社团委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》)和《委员申请人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
3、报送所辖省市企联(企协)、企业家协会、全国性企业团体、本地区管理咨询行业协会等推荐单位(社团组织可直接上报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);
4、经本会主任委员办公会会议审议、批准并颁发证书。
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
详见《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》。
第七条 会费
1、会费缴纳标准
委员名称 每年会费 一次性缴纳(4年)
副主任委员 10000元 30000元
执行委员(公司、企业) 3000元 10000元
执行委员(企联、企协、企业家协会、全国性企业团体、院校) 2000元 6000元
委员 1000元 3000元
2、逾期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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